舆论可以发挥"批判的法庭"的作用
作者 侯学军
伴随着欧洲文艺复兴,启蒙运动的兴起,新兴资产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,思想家们冲破封建神学的束缚,探讨政治秩序能够持续稳固的方法。马克思,恩格斯将行政权力,立法国民议会的权力和报纸的权力统称为国家的三种权力,这三种权力或互相制衡或相辅相成,认为"占有他人的意志是统治关系的前提,舆论的力量不容忽视,是"一种普遍的,隐蔽的和强制的力量"。
在此过程中,各方舆论主体相互作用,通过博弈进行观点与意见的置换,从而影响社会格局。因此,占领舆论阵地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要观点,认为"现在极其重要的是使我们的党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占领阵地"。为了寻求民意支持和确保政策推行的顺畅,即使是统治阶级也十分重视社会舆论的力量。因此,社会舆论具有"对权力组织和政治活动家的制约力量"。
社会舆论在制约它们的同时,还有可能受制于它们。在旧欧洲的专制制度下,权力组织对舆论的控制是严厉而简单的,即实行严格的书报检查制度,有的还借助宗教裁判所,禁止一切与权力组织不一致的意见发表和流通。其实依靠暴力镇压来维持的统治得不到民心,人们对其只是胁从,这样的统治一定不会长久和稳固。统治阶级必须使自己的统治获得普遍认同与支持,给自己的统治"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"。因此,统治阶级十分注重操控舆论,而且采用的方式较为多样化。除此之外,统治阶级在确保自身地位稳固的基础上,让舆论有所体现,作为"减轻舆论压力的安全阀"。马克思,恩格斯对这些控制方式一律采用批判的态度,无论控制舆论的外衣多么华丽,其丑恶的本质是无法被掩盖的,只是权力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的一种权宜之计,都是与工人阶级的利益相对立的。
马克思认为舆论能够推动立法,是"国家立法的最丰富,可靠的和生气勃勃的源泉"能够影响立法的舆论,通常不是某一方面的舆论,而是综合性的普遍的舆论"。舆论的力量还体现在舆论监督方面。伴随着工人运动和工人报刊的发展,马克思,恩格斯的舆论监督观逐渐成熟。马克思使用过"舆论陪审团""名誉审判席""批判的法庭"等用语,恩格斯使用过"舆论的权力""诉诸公众""诉诸公论"等用语,其意思是一样的,即每个人都会感受到周围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的制约。他们认为"一切生物只有在开阔的室外环境中才能繁茂,真正的政治会议也只有在公众精神的密切保护下才能昌盛",舆论也是如此,公开是舆论实现社会监督的前提。马克思,恩格斯十分注重言论出版自由,作为舆论的主要载体,自由报刊具备社会批判作用,"以意识到自己崇高的目标的(虽然是尖锐的)批判精神来阐明国家大事和国家机构的活动"。
责任编辑:张兆伟 值班总编:邱天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