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进入访问早报新闻网!

谭文革散文︱中庸与审判

早报文学 2026-10-23 10:21:25 中国早报谭文革

文/谭文革

    《中庸》是中国古代儒家经典之一,是古人论述人生修养及思想境界的儒家道德哲学专著,原属《礼记》的第三十一篇。中庸是儒家核心思想概念,孔子在《论语·雍也》中首次提出“中庸”,即不偏不倚、恰如其分的处世原则,被视为人的最高道德标准。

   111.jpg

    我喜爱国学,近30年来,品读《中庸》有很多遍了,我每次读《中庸》,尤其是读到“博学之,审问之,慎思之,明辨之,笃行之”一句时,总会联想到自己长期从事的本职工作——司法审判。我很多次有创作灵感,想写点文字,但一直未动笔。究其原因,也许是想再积累积累吧,《大学》云:“苟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”,人的认知和境界是不断更新、加深和提高的。

    孔子曰:“五十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”。我早过天命之年,而今已年近耳顺了,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已有38年,实践经验比较丰富,因而对中庸思想尤其上面提到的那句话有较深理解。“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”,我从司法审判角度去理解或感悟中庸,自然有些独到之处。

    222.jpg

    “博学之”,可理解为:法官不仅应加强对法律、法规、党的政策和大政方针的学习或了解,而且应加强文化包括语文、历史、哲学、伦理、地理和理科知识方面的学习,只有不断学习,才能更好地对各方面各领域的掌握和了解,这样才能确保干好本职工作,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之责,保护好社会弱势群体,办好每个诉讼案件,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。俗语云:“没有金刚钻,不揽瓷器活”,很显然,案件审判是大大难于“瓷器活”的。

    “审问之”,可理解为:开庭审理案件时,法官应根据原告的起诉诉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,准确归纳出双方的争议焦点,争议焦点也许就一个,也许有多个,进而针对争议焦点,认真“审问”双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,以查明相关案件事实。此外,对于其他案件事实,法官认为该查清或了解的也应一并“审问”。现在的规范词语叫“法庭询问”,但这是开庭审理中的询问,故而可谓之“审问”。

    333.jpg

    “慎思之”,可理解为:法官在审理案件、认定事实前应谨慎、多认真思考。原告、被告对薄公堂,常常是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,有时会夸大事实甚至虚构事实,对自己有利的过分强调或夸大,对自己不利的避而不谈或矢口否认,因此法官应“兼听则明”,避免“偏信则暗”,要把握证据规则,注重证据,当然对一方有异议的证据应予查核,对真实的予以采信,对不真实的不予采信,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予制裁。

    “明辨之”的内涵与“慎思之”略有区别,但也很接近。“思”也是“辨”,“辨”也是“思”;“思”是为了“辨”,“辨”是“思”之目的;“思”注重于思考、分析,“辨”注重于辨别和论证;“思”是过程,“辨”是结果。“明辨之”可理解为:法官应对扑朔迷离的案件事实,对似是而非、似非而是的证据,双方的法律责任,要以犀利目光,认真观察,入木三分,要以睿智思维和辨别能力去判断,从而做出正确的认定、采信和划分责任。

    “笃行之”,可理解为: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、采信证据、划分责任的基础上,准确适用法律,同时也应结合实情和常理,公平公正、合情合理地作出司法判决。38年来积累的审判实践经验告诉我,只有结合了“情、理、法”的判决,才是真正接地气、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好判决。《曹刿论战》有言:“小大之狱,虽不能察,必以情。”有些案件事实确实难以绝对查清,此时法官就应综合实情和常理做出判决。社会发展日新月异,然而法律、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往往要几年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有一次,由此可见,法律存在滞后性,有些条款会过时或很不合理,有些条款甚至成为了“恶法”。在这种情况下,法官不能死搬硬套那些已过时的、不合理的条款甚至“恶法”,在允许的情况下,应行使自由裁量权,综合实情和常理作出合情合理的判决,并尽量让双方都勉强接受,从而化解纠纷、案给事了。“笃行之”还可理解为:判决生效后,人民法院应加大执行力度,实现公平正义。

    此外,《中庸》中还有许多哲学思想。如“君子慎其独”,这是慎独思想,这启迪法官应慎独慎思、谨言慎行;如“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;和也者,天下之达道也”,如“中立而不倚”,这是中和思想,这启迪法官应保持中立、不偏不倚、居中裁决、允执厥中,实现社会和谐;如“舜好问而好察迩言,隐恶而扬善,执其两端,用其中于民,其斯以为舜乎”,这是惩恶扬善、服务人民思想,这启迪法官应爱憎分明、惩恶扬善,并切实保护弱者;如“君子内省不疚,无恶于志”,这启迪法官应加强修养,严于操守,清正廉明,洁身自好,也只有这样,才能让自己永远位于不败之地。

    (2026年9月3日作于弈茗书屋)

执班总编辑:张兆伟

 


©中国早报全媒体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

工信部备案:京ICP备2024097410号-3
联系邮箱:zhongguozaobao@126.com

繁簡繁切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