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新田:行人闯红灯被撞受伤,还负主责!
法治新闻 2026-03-24 08:32:07 中国早报何新瑞
中国早报湖南讯(何新瑞)2月1日8时3分,莫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MD126**的小型新能源汽车,沿新田县新华西路正常行驶。当车辆行至肯德基路段人行横道时,与正在通过道路的行人蒋某某发生碰撞,事故造成蒋某某身体多处擦伤。

交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作出责任划分:蒋某某作为行人横过道路时,虽有人行横道设施,但未充分观察来往车辆、确认安全后通过,违反该法第六十二条“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,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;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;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、人行横道的路口,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,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”之规定,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,承担主要责任;
莫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未按规定减速行驶,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,违反该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”之规定,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,承担次要责任。
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: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、主动礼让行人,行人横过道路也需提高警惕、确认安全后再通行,唯有共同遵守交通法规,方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,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。
责任编辑:观川 值班总编:张兆伟
